把不合格玩具請出玩具架
《京華時報》
2011年1月16日
育兒教育與服務 小兒推拿領導品牌
文章出處:http://paper.people.com.cn/jhsb/html/2011-01/16/content_725485.htm?div=-1
指導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 董金獅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外公布的100款玩具比較實驗顯示結果,零件太小、繩子太長等安全隱患比比皆是。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指出,家長在為孩子選購玩具時,不能僅從外觀、色彩等方面來選擇,更要留心玩具設計的小細節,從三個方面入手,可以幫助孩子挑到安全的玩具。
繩子長短須特別留意
董金獅指出,為了防止兒童被繩索纏繞而導致的勒傷、勒死,關于玩具繩長短,我國有具體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標準規定,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帶有附件的繩索長度不得超過220mm。在中消協的檢測中發現,松煬塑膠玩具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玩具寶貝上帶有的繩索長度為270mm,超出標準要求。
董金獅特別提醒,很多家長現在會到網上為孩子選購玩具,此時很難判斷玩具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因此在使用時一定要格外留意。
玩具要經得起“折騰”
玩具是在摔打中伴隨寶寶成長的,因此經得起“折騰”也是兒童玩具需要具備的素質之一。中消協檢測中發現,汕頭市澄海區五星玩具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音樂搖鈴存在經過跌落測試后產生碎片的問題。
董金獅指出,玩具上小零件可能被兒童吞下,從而導致窒息等危險。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購玩具時,不妨事先摔打試試看,以免在寶寶使用過程中發生問題。
“警告”字體不小于四號
出于安全考慮,兒童玩具的標識和使用說明也有嚴格的要求。據董金獅介紹,兒童玩具外包裝上的“警告”和警告內容的字體都有具體要求,如警告內容字體不得小于五號黑體字,且“警告”字體不得小于四號黑體字。
此外,按照標準,供37~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如含有小零件,應有警告說明。除此之外,玩具上必須標明產品名稱、型號、標準編號、適用年齡、生產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購買玩具時,家長應首先認真閱讀這些標識信息,這將有助于家長選擇適合兒童年齡的玩具,并及時了解玩具的安全使用方法,從而避免可能產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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