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酌減”的說法該改了
《廣州日報》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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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7/19/content_1030657.htm
2010年7月12日,四川內江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事件導致100多人出現不良反應,其中一名3歲女童死亡,死因為“用藥過量”。記者16日來到事故地點詢問事發當天的醫務人員,他們至今仍對兒童應該服用的藥量一頭霧水。(7月18日《瀟湘晨報》)
包括某些疾控專家在內的醫務人員,都對抗瘧藥物的兒童用量標準毫不知情。這正是誘發事故的主要原因。醫務人員給當地兒童服用的片劑是成人藥品,按照大人體重的標準來制定,兒童服用的劑量遠遠超過標準劑量。
為什么當場的醫務人員都犯了共同的錯誤?這種失誤是純粹偶然還是具有某種代表性與普遍性?我認為,答案是后者。當前,類似的悲劇與傷害繼續潛伏并發生著,兒童們正置身于一種用藥的“險境”。
有關調查顯示,由于不當用藥而致聾的兒童,正以每年3萬余人的速度增加;北京、上海、重慶等地聾啞學校的孩子當中,70%是因為小時候藥物使用不當造成殘疾。有專家曾指出,我國90%藥品沒有兒童劑型,只好把“大人藥片”掰小喂給孩子吃,這“等于在孩子身上做藥物試驗”。資料顯示,我國大約3500多個藥物制劑品種中,兒童藥物劑型不足2%,大多都是“兒童酌減”的模糊用藥,這無疑對我國上億兒童及兒童患者這個特殊群體的用藥安全和疾病治療極為不利。
讓兒童得到規范、安全的用藥,醫生們應該承擔相當的責任。但毫無疑問,在兒童藥品使用上,單靠醫生的力量不夠,也存在極大風險。
在我看來,在兒童用藥的生產標準、使用標準方面,還有賴于藥品制造商、研究人員、醫生等衛生專業人員和民眾進一步提高認識。而前提基礎是,政府職能部門必須盡快出臺一種國家標準,使之盡快地形成社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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