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酌量減半”未必科學
《京華時報》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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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06/12/content_832692.htm
醫學指導:中日友好醫院兒科主任 周忠蜀
近日,有消息稱我國兒科缺醫少藥問題嚴重,九成藥品無兒童劑型。一時間,兒童用藥安全問題再度走進公眾的視野。專家表示,兒童用藥在用法、劑量、說明、配伍,以及產品類型等多方面都存在著隱患,給孩子用藥一定要慎重。
兒童皮膚用藥最缺乏
中日友好醫院兒科主任周忠蜀表示,有資料統計,國內大約有90%藥品沒有兒童劑型。目前最為缺乏的就是兒童專用的皮膚藥、鼻腔用藥以及眼藥。臨床兒科大夫也經常因此而遇到尷尬的事情。以皮膚藥為例,除了治療兒童濕疹的藥品外,治療泌尿感染、外生殖器感染的藥品幾乎沒有。醫生只能被迫給小孩開大人使用的外用藥,為了防止不良反應發生,還得多囑托家長“加水稀釋”。眼藥的情況則更加嚴重,周忠蜀說,外用藥還可以稀釋一下,眼藥也不能稀釋,用法完全和大人一樣,根本沒法控制劑量。
切勿擅自服用成人藥
周忠蜀表示,她接診了一個因感冒吃了大人感冒藥后出現不良反應的病兒。不少感冒藥能收縮上呼吸道毛細血管,還能興奮中樞神經,是治療成人感冒的常用藥,幾乎不給兒童用,即便用也不能如此大劑量。
現實中,不適合兒童卻被用于兒童治病的藥遠不止這些。兒童肝、腎等臟器發育不完善,解毒排泄功能弱,容易使藥物在體內蓄積,引發不良反應,因此小病用藥不當導致大病就醫的孩子并不少見。
“酌量減半”用法需改進
長期以來,不少兒童用藥都是比照成人用量“酌量減半”,但按成人“縮小版”給兒童用藥,被一些醫學專家認為極不科學。很多藥品說明書沒有兒童用藥劑量規定,也沒有講以“酌量減半”或“減量”標注,更多的只有一句話: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用藥。
不少兒科醫生認為,所謂“指導”是依據孩子體重和體表面積減量,而如何減量,則靠醫生臨床經驗和兒童胖瘦不同進行換算。
衛生部合理用藥監測專家組成員、藥學專家孫忠實告訴記者,兒科疾病的藥物治療比成人復雜得多,不能簡單地將成人藥“打折”使用。兒童時期可以分為多個階段,例如從出生至28天為新生兒期;28天至1歲為嬰兒期;1歲至3歲是幼兒期;學齡前期從3歲到6歲;12歲到18歲是青春期。不同時期孩子對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能力都不同,絕不能單單按體重、年齡或體表面積來換算,兒科疾病的藥物治療比成人要復雜得多,應根據不同時期孩子特點和具體病情確定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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