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悟運動:安全食品的監管之道
《南方周末》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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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http://www.infzm.com/content/17334
食品安全系統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在日常美國人生活中,牛奶及其制品舉足輕重。按照2001年的統計數字,美國人均每年消耗鮮奶約83升,奶酪約13.5公斤,冰激凌約10.4公斤。因此,牛奶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成為極為重要的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問題,幸運的是,美國制奶業的歷史上沒出過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從農場到餐桌的衛生程序
保證乳產品的衛生與安全的責任全在于奶農與制奶加工商。
在嚴格的生產程序與監督措施的共同作用下,美國的乳產品一直居于世界最安全最規范的食品之列。
乳制品的衛生與安全是由包括國家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美國農業部、各州監管部門以及各地制乳行業在內的數級單位共同監管的,以保障乳制品的衛生與純凈。這一程序從農場運作開始,一步步落實直到每個家庭的餐桌上。
農場是保障牛奶高質量與高純度的第一道防線,健康的奶牛是先決條件。美國農場中的奶牛都是經過數代精心基因選種,配種和培育挑選出來的專司供奶的牛,其中九成為產奶量與奶中蛋白質含量都極高的黑白花奶牛。在農場里,奶牛已不像是單純的產奶工具而是被像寵物甚至像孩子一般地對待。這兒所強調的不僅是舒適的飼養條件而是高興的奶牛,因為“高興的奶牛才能產出上等的牛奶”。為了使奶牛們龐大而沉重的身軀不致影響其睡眠,農場竭盡全力為奶牛提供專門設計的床以增加臥倒時的舒適度。至于為奶牛播放音樂、開空調更是屢見不鮮。奶牛們有定期的獸醫體檢,病牛被迅速隔離治療,而病愈前產的牛奶再多,都會被丟棄。
擠奶的程序更是實現了高度的科學化、自動化與衛生化。從牛體內到餐桌上,牛奶是完全沒有經歷過人手的。所有的農場都配備自動的擠奶器,會自動識別和吸扣在牛乳頭上擠奶,而且在每換一頭牛之前,擠奶器都會自動消毒殺菌,以避免奶牛之間的疾病傳染。擠出的牛奶被直接儲存在低溫的不銹鋼容器里以保持新鮮。每一批從農場運出的牛奶都會經過一系列的衛生與質量檢測,不合格的牛奶會被立即拋棄,不至于污染其他的合格牛奶。
牛奶本身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殺菌和營養檢測后才被制成各種不同的制品。鮮奶則被置于低溫環境下保存和運輸,以保證口感新鮮。放上超市貨架的每一桶鮮奶都標有日期供顧客參考。盡管這些日期通常是標示牛奶的新鮮度的,一般在過期的數天內仍可放心食用,但商家會在快到期時把剩余產品全部下架,這也是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權益并避免日后糾紛的必要手段。
牛奶容易寄居和滋生細菌和寄生蟲,而健全的生產加工模式,尤其是有效的監控檢測手段則能將這種危險降至最低。最近的研究表明,美國各地只有低于0.1%的奶沒有達到國家標準。而在因為食品導致的疾病中,牛奶及其制品傳播疾病的比率也從1938年的25%降低到今天的不到1%。
一切以預防為主
牛奶和奶制品的衛生并非孤立于其他食品之外,整個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都比較完善。
美國食品安全系統的成功運作依賴的是堅實靈活而又有科學依據的法律規范,全國范圍內各級各地方政府部門的充分合作,以及生產工業自身的法律約束力。系統的指導原則是:1、只有安全衛生的食品才能進入市場;2、規范政策必須建立在科學基礎上;3、政府有強制執行權;4、生產、銷售、代理商等應遵循法律法規,一旦違反必須承擔責任;5、監管過程對公眾公開透明,易于公眾垂詢。
長期以來,以預防為主以及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風險分析措施,是美國食品安全政策決策制定的傳統手段。其條例、規范和執法都是建立在風險評估之上,并備有預警措施。有最先進的科學為后盾,美國食品安全系統才得以及時有效地對付層出不窮的新技術手段,完善早期預警系統,在最早時間內處理新出現的問題和事件。而立法部門則賦予食品安全機構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的權力,以便他們能隨時應對新科技危害消費者健康的情況。而這些機構直接對總統和國會負責,對法庭和公眾負責。他們不僅擔負著用法律手段維護公眾健康的責任,也擔負著向公眾傳播食品安全知識的責任。
公開的媒體、發達的衛生監督及溝通系統,以及積極的公眾參與監督也為早期預警提供了保障。一旦某個地區發現數例非常規病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就會迅速啟動。疾病控制中心所屬部門和人員就會進行快速排查,確定病源,若確定為食品污染引起,則迅速公布消息,有關部門從市場召回所有可能成為病源的食品,并封鎖生產危險食品的生產廠家,直到危險解除。2006年9月發生的袋裝菠菜大腸桿菌污染事件,以及今年的西紅柿沙門氏菌污染事件,都是通過這些途徑得以快速控制的。
企業不敢隱瞞實情
召回產品的一切損失通常由生產、加工或銷售的責任方承擔。但是廠方往往不敢因為擔心巨大的損失而隱瞞不報,一是因為無孔不入的大眾媒體使這一企圖幾乎成為不可能,而也是因為如若責任方消極無為導致了消費者的任何損失,都將會招致更嚴重的后果,比如公司破產、責任人傾家蕩產甚至是牢獄之災。
成熟的法律系統使得食品生產銷售部門對待產品安全問題小心翼翼。即使并非全部責任方,廠家也往往會為留條后路先下手為強。一旦某個食品安全事件爆發,最先做出反應的往往是生產銷售方。不知情的作為與知情不報故意放縱有本質的差別,這一點在公共道德的評價面前是如此,在法律面前也是如此。法律還規定,揭發不安全食品的人,一旦法庭裁定舉報屬實,將獲得罰款的一半作為獎勵。
基于同樣考慮,生產廠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部門做出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僅是在選料、加工、包裝,以及運輸過程中遵循各項衛生條例,嚴格監控,對于商品標簽更是慎之又慎。只要產品中含有的物質,哪怕不到1毫克也必須乖乖在包裝上寫明,避免有人誤食導致過敏或威脅生命健康。美國1906年的食品藥物衛生法案就明文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化學合成替代物,禁止隱瞞危害。如果必須添加什么化學物質,則要明文標示,不得因量小而忽略不計。
到了上世紀60年代后,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對大多數食品都有明確標準,列出所有為法律接受的成分,而強迫一切與此標準相異的產品貼上仿制品的標簽。而針對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和染色劑的法案,使得相關部門能更有效地對食品中的化學制劑進行控制。多年來對于這些法規的嚴格執行逐步使得美國民眾養成了注意讀標簽和信賴標簽的習慣,也促使生產銷售方自覺自愿遵循法律規定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避免日后法律糾紛。
美國的食品安全系統在很大程度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費者能夠充分信任和放心食用市場里銷售的各種食品而不必終日惶惶,難道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不可推卸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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