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多動癥的診斷標準是什么?
《生活時報》
2001年4月13日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主編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手冊第10版(即ICD10)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研究用診斷標準中對多動性障礙的診斷標準及1986年第一屆全國兒童多動癥學術研討會制定的診斷標準而訂:
1、注意力不集中(至少具備下列6條)
① 常常不能仔細地注意細節,或在做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中出現漫不經心的錯誤;
② 在完成任務或做游戲時常常無法保持注意力,往往有始無終;
③ 別人對他講話時常常顯得沒在聽;
④ 常常無法始終遵守指令,無法按時完成功課;
⑤ 常常遺失生活必需品,如作業本、書、筆、玩具等;
⑥ 常回避或極其厭惡家庭作業;
⑦ 易被外界刺激吸引過去;
⑧ 組織任務和活動的能力常常受損。
2、活動過度(至少具備下列3條):
(1) 雙手或雙足常常不安穩或坐著時蠕動;
(2) 不能靜坐于自己的座位上;
(3) 常在不適當的場合奔跑或登高爬梯;
(4) 難于安靜地參與娛樂活動;
(5) 表現出持久的運動過分,社會環境或別人的要求無法使其顯著改觀。
3、沖動性(至少具備下列1條):
(1) 常在提問未完時其答案即脫口而出;
(2) 在游戲或有組織的場合不能排隊或按順序等候;
(3) 經常打擾或干涉他人;
(4) 常說話過多,不能對社會規則做出恰當的反應。
4、以上癥狀均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
5、7歲以前起病。
6、排除其他精神發育障礙性疾病,如孤獨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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